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城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之家,是指由人大街工委在街道层面建立并确保运转,保障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之间开展联系、人大代表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联系平台、监督平台和工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由人大街工委在社区层面建立并确保运转,保障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接受履职监督的重要平台和民意汇聚渠道。
本办法所称“代表家站”信息化系统,是指北京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信息化系统,是为方便闭会期间市、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街工委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代表相互学习交流的网上渠道,是“代表家站”的网络延伸。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代表家站”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交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组织代表进“代表家站”宣讲重要会议精神;围绕重大立法和监督议题,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结合代表自身职业特点开展专业知识讲座等。
(二)接待选民群众。围绕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进“代表家站”开展主题接待,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进“代表家站”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三)开展主题活动。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代表建议的办理,组织专题调研、座谈、评议等活动,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进行述职评议。组织代表在“代表家站”向选民报告个人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五)代表联系沟通。开展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相互联系,相学相长,提高履职能力和实效。
(六)其他可以在“代表家站”开展的代表履职活动。
第四条 “代表家站”活动要求
(一)人大街工委年初制定“代表家站”“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年度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并按计划组织落实。各“代表家站”开展活动时,要注重“代表家站”活动与人大代表联组、代表小组活动的衔接与配合,增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的实效性。
(二)每次活动开展前一周,“代表家站”联络员应做好将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代表和有关选民群众、协助代表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组织代表和选民群众参加相关活动等工作。根据活动内容,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
(三)代表活动情况、代表联系和接待选民情况、代表和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都要在“代表家站”工作手册上及时、认真地做好记录、整理、反馈和归档。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代表履职登记。
(四)落实问题处置反馈机制。完善信息采集、接待受理、依法办理、结果反馈、代表回访、材料建档的工作流程,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
需要社区或街道层面解决的问题,由人大代表、问题涉及群众、社区负责人、街道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等多元主体参与,协商解决。人大街工委定期汇总和梳理分析代表联络站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本联组代表进行视察调研,通过法定程序,
及时解决民生实事。
需要区级或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人大代表可依法以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交有关部门办理;可结合相关议案和专项报告的审议,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交有关部门办理;可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时,由负责接待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列席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负责答复和解决;可委托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系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进行答复解决;可由市人大(东城团)代表依照法定程序交市级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办理。
涉及解决本人或者其他个人问题的,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引导选民群众通过其它途径提出,“代表家站”一般不予受理。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代表家站”一律不予受理。
(五)活动力戒搞形式、走过场,要为代表了解区街中心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要加强活动组织,改进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促进各项活动规范开展,并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第五条 “代表家站”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管理
(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分别负责对本级“代表家站”信息化系统的信息发布和系统维护。
(二)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发布,涉密内容不得发布,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严禁发布。
(三)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工作审核程序。
(四)选民群众留言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执行。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负责领导和指导“代表家站”工作。每年年底对各街道“代表家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公示以及档案记录等情况。
第七条 各人大街工委建立和完善“代表家站”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配好配强“代表家站”人大代表联络员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发挥作用,为“代表家站”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坚持“代表家站”工作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做实“规定动作”,做精“自选动作”,深挖特色亮点,实现“一家一特色、一站一品牌”。
第八条 区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服从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街工委的安排,积极参加“代表家站”活动。
市人大代表也要积极参与所联系街道的“代表家站”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
第九条 建立广泛宣传工作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各人大街工委要将“代表家站”活动开展情况、特色经验做法,积极向各级媒体报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代表家站”信息化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宣传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事迹,讲好人大代表故事,展示代表履职风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代表家站”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十条 经费保障
各人大街工委统筹使用代表活动经费,可用于“代表家站”改造提升以及开展代表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代表家站”平台建设支出的费用,包括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二)“代表家站”联组活动费用;
(三)“代表家站”宣传工作费用;
(四)其他用于“代表家站”工作的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