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明、崔述强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家明、崔述强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