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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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街工委办法

日期:2020-11-17 来源:

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街工委办法

20201117日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工委”)的领导,密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人大街工委的联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东城区的深入实践,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参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含不驻会副主任)组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街工委的工作安排,由代表联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可就以下内容与人大街工委进行联系:

(一)就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向人大街工委进行通报;

(二)听取人大街工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给予具体指导;

(三)根据分管工作,就一些重要问题征求人大街工委的意见建议;

(四)了解区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情况以及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就人大街工委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解决;

(六)其它需要沟通联系的内容。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可以通过走访、调研、座谈、参加联组活动等多种方式与人大街工委进行联系,一年内对所联系的每个人大街工委联系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各内设机构和人大街工委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街工委的服务保障工作:

(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人大街工委工作,并派工作人员参加联系活动,及时跟进,做好情况汇总;

(二)区人大常委会各内设机构根据主任会议成员工作分工和要求,配合主任会议成员做好相关的联系工作;

(三)人大街工委根据主任会议成员联系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