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区人大代表办法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适应新时代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加强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含不驻会副主任)组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每人每年至少安排1次接待活动。如有需要,主任会议成员可临时决定增加接待活动。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的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听取代表对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听取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工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听取代表反映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沟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及督办工作进展;
(六)其他需要沟通协调的内容。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接待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是:
(一)会前准备
1.每年年初,由代表联络机构牵头,常委会相关内设机构配合,共同制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工作方案,确定全年接待活动的主题内容,提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人大街工委围绕接待活动的主题内容,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走访选民等活动,同时统计本街工委拟参加接待的代表和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代表联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每次接待活动每个街工委推荐1名代表参加。
3.代表联络机构将报名参加接待的代表及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情况整理汇总后,报负责接待的主任会议成员,并与常委会相关内设机构进行沟通。代表联络机构提前通知参会代表,并落实代表参会。根据接待活动的主题内容,可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
4.常委会相关内设机构根据接待活动的主题内容及代表拟提出的问题,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邀请区政府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列席,现场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二)会中接待
1.常委会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做好接待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包括会议室预定、桌签准备及摆放、会议记录等工作。
2.代表联络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及代表签到等工作,确保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活动有序进行。
(三)会后落实
1.常委会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做好接待活动的信息报送及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经负责接待的主任会议成员审核签发后,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送交区政府办公室。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可采取《代表建言专报》等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2.对于接待活动中提出的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常委会相关内设机构负责跟踪督办,督促区政府相关部门在1个月内答复代表。当年年底前仍未解决的问题,可由代表以建议或议案等形式依法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