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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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日期:2024-10-25 来源:

 

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1024日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鉴于目前我区出缺代表情况,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于20241219日前,东直门地区第7选区,朝阳门地区第27选区、第30选区,建国门地区第33选区、第37选区、第39选区,和平里地区第42选区、第43选区、第45选区、第46选区,安定门地区第54选区,交道口地区第62选区,东华门地区第78选区,前门地区第91选区、第92选区,崇文门外地区第96选区、第98选区、第100选区,东花市地区第102选区、第108选区,天坛地区第110选区、第113选区,体育馆路地区第122选区、第128选区,永定门外地区第140选区、第149选区,驻区部队第152选区、第157选区,依法补选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29名。补选工作在中共东城区委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落实,成立补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补选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