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秀斌辞去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金秀斌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金秀斌辞去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